幸军提出,在文脉的保护中,必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不能视文物保护为城乡建设的包袱,更不能要求文物保护为开发项目作牺牲。
那么,如何调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幸军建议,首先,必须尊重历史文化遗产,充分认识其价值,同时,还要注意对其进行真实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科学性保护以及活态化保护。
“每一个文物、历史建筑、街区都因其年代、地区、民族以及经济等因素不同而形成,这些都是在打造中不可丢弃的东西。”幸军介绍,保护好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就是要保护它所反映的文化特征以及文化传统,所以在打造中要尽可能原址保护,不擅自拆迁,而在修复中也必须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尽量使用原来的部件。
仅仅注重修复还不够。幸军强调,保护文物古迹时必须注意文物本体与环境风貌的协调,以及与风土人情、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要让市民觉得有看头有耍头,完完全全融入文化之中。与此同时,在修复历史文物时不能仅仅关注文物建筑本身,还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生活现实,“既要保护好‘文脉'也要保护好‘人脉',这才是长久之计。”
此外,幸军还建议,做好文物保护要先研究其自身价值,弄清文物的历史断代、沿革传承等真实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中加强利用,在利用中促进保护,把历史文脉有机融合到城市风貌中。”
转载:重庆日报